有人威胁要利用我的身份证去办理贷款,我该如何应对?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1-25 17:41
如果受到威胁是可以报警的,也可向法院起诉。网络贷款平台,车贷公司,分期公司,催收机构存在电话、短信骚扰、威胁等、抢夺或侵占财产、损害征信记录、侵入住宅等行为的,按照侵权违法行为对待,可立即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揭露网贷机构进行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的罪行,在必要的时候直接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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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自己身份证贷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应当立即报案。
其次,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
第一件事,就是有权要求银行认定该合同无效。遭遇被贷款,合同上的签字一定不是自己的,保留证据,可以做笔迹认定。
如果该合同是银行与贷款人串通签订的合同,被贷款人有权要求银行认定被贷款人不知情的贷款合同无效。不仅如此,如果被贷款人一旦发现自己的存款被银行抵扣,有权要求银行退还被扣本息。
如果因银行拒不返还而引发诉讼,则应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最后,可以要求银行消除不良记录。
不良信用记录是对公民个人品德、信誉的综合评价,涉及公民的名誉。如果因为身份证遗失,实际贷款人与银行人员串通、弄虚做假等原因导致被贷款,且产生不良信用,被贷款人有权要求银行消除不良记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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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自己的身份证贷款的处理方式:应当立即报案;积极与银行沟通,要求银行认定该合同无效;如果该合同是银行与贷款人串通签订的合同,被贷款人有权要求银行认定被贷款人不知情的贷款合同无效;其他法定情形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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