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了一个麻烦,复结后复查复核意见不合理,请问应该怎么处理呢?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2-01 07:43
书面提出复查申请是指不服原书面处理意见
申请复查(复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不服原书面处理(复查)意见,且与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信访人;
(二)有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和事实依据,且请求的范围不得超出原处理(复查)请求的范围;
(三)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即自收到处理(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四)属于复查(复核)受理范围。
下列事项不属于申请复查(复核)的范围:
1.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3.不属于本级行政区域职权范围内的;
4.已经终结或其它机关正在处理、复查、复核的;
5.提出意见、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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