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产权证要哪些手续
1、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其它需要的材料;
3、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可以取得房屋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
1、当事人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购房合同以及过户登记申请表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房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法、真实、完整的材料进行房产登记,并发放不动产产权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