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厂里被车压到可以算工伤吗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2-05 06:52
法律分析:若出现工伤,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自己收集材料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申请,只能所有赔偿由单位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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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工厂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满足工伤认定三要素:1、工作时间,包括劳动者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的时间、必须的工作前准备、工作后收尾时间、上下班路途中的时间、因工作需要和惯例的加班加点时间。2、工作场所:包括用人单位通常的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及管理人员安排外出从事常规性或临时性任务的场所。3、工作原因:包括劳动者的本职工作、与本职相关的工作,单位指派、认定的工作、对用人单位有益的工作。满足上述条件,即可认定为工伤。确定为工伤以及对工伤进行认定之后,可以工伤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各省份发布的条例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进行三金赔偿,还可以要求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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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其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时候,其用人单位是可以向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相关费用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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