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房屋买卖未办登记是否有效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2-13 19:40
房屋买卖未办登记无效,但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买卖过程中没有办理物权转移登记导致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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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办登记无效,但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买卖过程中没有办理物权转移登记导致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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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买卖未办登记,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是有效的。
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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