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需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2-14 21:46
法律分析: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是: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
2、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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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双方要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写明被担保的房屋的种类、数量、履行期限和担保的范围等情况;
2、当事人要就抵押合同去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
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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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需要的手续如下:
1、签订房屋抵押书面合同;
2、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3、提交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4、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另外《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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