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的原则是怎样的,规定是什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的原则有:合同自由原则、严格解释原则、诚信解释原则。格式条款制作人在拟定格式条款的内容时,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和意欲订立的格式合同类型,合理地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使格式条款预先确定的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合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哪些原则
1、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
(3)免责条款的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