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在先构成侵权吗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2-25 17:46
民法典中商标使用在先不是侵权。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有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不属于商标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商标使用在先是不侵权的。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即使申请人取得商标权,也不得要求禁止前述人员使用该商标。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商标使用在先是不侵权的。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即使申请人取得商标权,也不得要求禁止前述人员使用该商标。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友情链接: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杭州常年法律顾问 杭州大律师 杭州江干区律师 杭州比较有名的律师 杭州找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律师 杭州离婚财产律师 巴彦淖尔律师 大兴安岭律师 厦门律师 新乡律师 漯河律师 邵阳律师 湘西律师 铜仁律师 湖州律师 洛阳律师 惠州律师 无锡律师 潍坊律师 上栗县律师 合肥长丰县律师 宣城泾县律师 余姚市律师 新郑市律师 阜南县律师 沈阳于洪区律师 曲靖律师 临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