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拒不归还已判决的车辆,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2-25 21:42
法院扣车取回方式如下:
1、如果是因财产保全而被法院扣押的,则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与保全申请人协商,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扣押,从而由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即可将车取回;
2、如果是在法院执行中被法院扣押的,则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的义务后,法院就可以将车辆归还或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措施,也可以将车辆取回。
法院执行车辆扣押流程是什么
1、由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携带工作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到被执行人车辆所在的地交警部门;
2、向交警出示上述证明材料,要求其协助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友情链接: 杭州离婚律师 杭州常年法律顾问 杭州贷款纠纷 锡林郭勒律师 合肥律师 拉萨律师 陕西律师 延安律师 太原律师 泸州律师 衡阳律师 南充律师 德州律师 桐乡律师 舟山律师 东阳律师 杭州免费法律咨询 北京朝阳区律师 北京昌平区律师 汕头潮阳区律师 哈尔滨南岗区律师 绍兴越城区律师 天门市律师 蒙城县律师 郑州二七区律师 东海县律师 上蔡县律师 丰县律师 保山律师 厦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