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的案件可以约定仲裁吗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2-27 18:45
法律分析:专属管辖案件可以约定仲裁。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因此,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专属管辖的案件可以约定仲裁,仲裁不属于司法程序,不受专属管辖的限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专属管辖的案件可以约定仲裁,仲裁不属于司法程序,不受专属管辖的限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友情链接: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哈尔滨道里区律师 成都合同律师 征地补偿律师 律师怎么收费 义乌律师网 杭州比较有名的律师 杭州法律咨询网 杭州子女抚养权律师 上海律师 辽宁律师 莆田律师 百色律师 贺州律师 遂宁律师 甘孜律师 榆林律师 怒江律师 吴忠律师 海口律师 温州律师 瑞安律师 金东律师 淮南凤台县律师 定州市律师 聊城律师 丹阳市律师 太原律师 连云港律师 广州南沙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