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求去实习,不去不给毕业证怎么办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如被侵权可直接起诉维权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向当地教育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