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取车什么时候能取,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2-31 19:41
一、醉驾车什么时候去取车
1、醉驾车去取车的时间是,醉驾被扣车辆在接受完处理之后就可以凭接受处理的证明来提车。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二、醉驾有哪些后果
如果驾驶的是非营运机动车,那么会吊销驾驶证5年;驾驶的车辆是营运机动车,则需要吊销驾驶证10年。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之后会遭到刑事处罚,一般会依法处以拘役并判处罚金。酒驾和醉驾其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虽然都是酒后驾车,但是醉驾很明显会更严重一些,有可能会被入刑,而酒驾则可能缴纳罚款或者是行政拘留。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醉驾一般在拘留到期后可以取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醉驾的,记12分,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天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醉驾除了有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还因涉嫌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友情链接: 武汉普法教育网 杭州劳动律师 杭州网贷纠纷 杭州律所 杭州刑事案件咨询 杭州遗产继承律师 北京律师 杭州律师 绥化律师 宁波律师 廊坊律师 金华律师 天津律师 济南律师 长沙律师 烟台律师 抚顺律师 襄阳律师 平阳律师 岱山律师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吉水律师 上饶广丰区律师 宣城宣州区律师 安庆望江县律师 池州青阳县律师 铜陵义安区律师 深圳南山区律师 重庆南岸区律师 武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