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该如何变更的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1-05 04:40
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议变更,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变更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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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父母协商变更。若父母协商不成,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且查实属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而另一方具有抚养优势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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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变更手续:
一、协议变更。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同利益,抚养关系的变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夫妻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
二、起诉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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