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出差,不愿意去,威胁降岗位津贴,扣绩效,不让正常加班合理吗?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1-05 20:40
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用人单位强制员工加班,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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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扣减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对此是有拒绝的权利的,单位扣工资属于克扣的情形,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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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并未规定不加班就扣工资。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要安排加班的,应当与劳动者、工会协商一致。而劳动者不愿意加班的,有权提出拒绝,单位不得因此而克扣其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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