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的房产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1-06 06:40
一、婚前财产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前财产离婚后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规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则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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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一般不是共同财产,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可以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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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下情况除外:
1、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该婚前房产归共同所有的;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
3、其他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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