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保险,也没有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想工作了。公司能赔偿我吗?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1-08 17:42
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但应当具有以下情形: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到期继续用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友情链接: 杭州法律顾问网 武汉律师 杭州工伤赔偿律师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债务纠纷 杭州市律师 杭州十大律师事务所 上海律师 扬州律师 宁德律师 白银律师 宁波律师 吴兴律师 东阳律师 普陀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 会昌律师 新余渝水区律师 丰城市律师 合肥巢湖市律师 滁州凤阳县律师 铜陵铜官区律师 苏州吴江区律师 成都金牛区律师 南通崇川区律师 赣州章贡区律师 济南历城区律师 临汾律师 六安律师 渠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