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过户到对方名下,是不是就归夫妻共有财产?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1-09 04:40

1、婚前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不动产权证为单独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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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房产系婚后购买,则应当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也有权主张分割,法院在判断分割比例时,可能考虑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购房时的出资比例等因素,但将房产转让到一方名下风险极大,一旦遭遇婚变,一方很有可能将名下的房产未经另一方的同意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房产上增设抵押贷款,这些都可能会对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失。建议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将房产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如果登记为一人单独所有,建议及时签订财产协议,将该房产约定为二人共同所有,并写明相应份额,方便日后主张权益。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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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婚内过户,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de,属于对方个人。如果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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