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逼迫我离职怎么办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1-17 14:40
公司变相强迫员工辞职,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请劳动局督促公司整改。如果公司采取侵害劳动者权益、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降低劳动者待遇等方式逼迫员工辞职,则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如果认为公司的违法安排或者不合理待遇,员工可不予接受。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辞职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1、劳动者要写辞职信。把握好辞职原因,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也享受不了失业金;劳动者以非自己意愿辞职,那么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和失业金;
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公司变相强迫员工辞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友情链接: 哈尔滨道里区律师 武汉劳动纠纷律师 征地补偿律师 杭州上城区律师 杭州专业离婚律师 杭州遗产继承律师 绥化律师 运城律师 鹤岗律师 芜湖律师 日照律师 合肥律师 河南律师 张掖律师 昆明律师 温州律师 盐城律师 绍兴律师 嘉善律师 舟山律师 缙云律师 亳州利辛县律师 六安裕安区律师 阜阳界首市律师 重庆九龙坡区律师 太原小店区律师 绵阳涪城区律师 温州鹿城区律师 绍兴柯桥区律师 赣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