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同意发送垃圾短信违法吗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1-17 19:41
没有经过同意发送垃圾短信违法。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没有经过同意发送垃圾短信违法。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即给当事人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是违法的,否则即侵犯了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友情链接: 成都刑事律师网 金牌律师网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下城区律师 绍兴律师网 浙江律师 上海律师 锦州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菏泽律师 玉林律师 贵阳律师 昭通律师 红河律师 白银律师 海西律师 南昌律师 台州律师 杭州债务律师 杭州民事诉讼律师 赣县律师 珠山区律师 安庆望江县律师 六安霍山县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律师 重庆江津区律师 海宁市律师 济南章丘区律师 闽侯县律师 沂水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