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之后对方找我要在一起时给我花的钱,有转账记录,是我主动找对方要的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1-17 21:43
分手后转账的钱如果是赠与,则一般不可以要回。如果是借款等类型转账,则一般可以要回。即在恋爱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转账一般应当视为对另一方的财产。并且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过去了,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法院不会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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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不可以要回,要看转账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借贷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赠与的,一般是不能要对方还的。恋爱期间对方自愿转账,有证据证明是其自愿赠予的,赠与方无权要求受赠方归还赠与。
赠与的财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只是为了表达爱意主动给付,或者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小额的,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属于一般性赠与,只要交付,财物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属于无偿给予对方,收礼物的一方可不予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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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如何认定,一般来说, 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
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
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感情结束后,也不能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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