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几年算合法夫妻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合法夫妻不是按照同居的年限决定的,与同居多少年无关,成为合法夫妻只能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婚姻。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义务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
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就是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协议离婚,无论分居多长时间皆可以离婚;
2、诉讼离婚,就是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坚持离婚,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同居的,并不构成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登记的,才被法律认定为合法有效的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不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事实婚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