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和同事一起聚餐,聚餐结束同事骑电动车回家出车祸和我有关系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1-29 22:40
公司聚餐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包括正常工作,也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不包括参加聚餐。发生交通事故还需要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第六条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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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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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导致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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