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南京中科装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3-01 12:40
工程合同诈骗的认定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要件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合同诈骗的类型有:以定金为目标,即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从而“没收”定金;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双方串通,与厂方订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费后,便以加工产品不合格为由,宣布合同无效;私刻单位公章,谎称接受委托,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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