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首次规定一种用益物权类型,法律怎样规定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3-08 18:40
用益物权人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对物予以直接利用、实际支配、实际占有的权利;
(二)使用该物以及利用该物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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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人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对物予以直接利用、实际支配、实际占有的权利;
(二)使用该物以及利用该物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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