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正确书写方式是哪些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3-20 09:40
借条可以按照以下要点书写:
1、标题部分为“借条”;
2、正文主要为借款人的姓名
身份证号、出借人的姓名、借款数额、期限、利息、还款期限;
3、借款人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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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法律的借条的书写格式是:首先,借款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然后,写明借款数额、货币种类、借款的具体用途、利率、还款时间、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内容。
最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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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正确写借条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手写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出借人书写;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书写清楚借条的借款原因;
4、附带借款人和出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最好附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
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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