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计算方法是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考验期限应以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为标准;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考验期限应以10年为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