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做伤情鉴定计入办案时间不?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4-30 21:41
重新鉴定不计入办案时间。重新鉴定指司法机关或当事人(或辩护人)认为原鉴定或补充鉴定的依据不充分,对结论不满意,或鉴定人之间意见不一致,可将原鉴定材料再委派或聘请新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于鉴定结论,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査,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检察长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重新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友情链接: 常德律师 舟山律师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杭州民事律师 湘潭律师 宿迁律师 杭州请律师 福州律师 杭州律所咨询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 宜昌律师 洛阳律师 十堰律师 普洱律师 吴忠律师 东莞律师 镇海律师 柯城律师 杭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律师 泰和律师 浔阳区律师 南安市律师 天津律师 湛江律师 泉州律师 唐山律师 台州律师 江门律师 武汉律师 西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