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补偿方案能否申请复议,法律依据是什么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5-01 21:41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征地补偿方案可以复议。因征地补偿方案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政府予以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友情链接: 大连律师 定州市律师 新沂市律师 湘西律师 三亚律师 绍兴律师 金华律师 定南律师 南通崇川区律师 杭州找律师 杭州工伤纠纷 大兴安岭律师 长沙律师 珠海律师 贵阳律师 吴兴律师 广州增城区律师 南昌县律师 诸城市律师 三河市律师 项城市律师 英德市律师 惠州律师 宜春律师 青岛律师 盐城律师 济宁律师 杭州律师 南昌律师 石家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