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09-18 16:42
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一般不超过11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下列法律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1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员工经单位书面通知后,超越法定期限不签的,单位可以与员工解约,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单位超过法定期限不签的,要向员工支付至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友情链接: 杭州离婚家事律师 泰州律师 杭州合同律师 广州普法教育网 杭州劳动法律师 杭州债务律师 杭州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太原律师 大连律师 辽源律师 黑龙江律师 浙江律师 扬州律师 河南律师 新乡律师 驻马店律师 襄阳律师 玉林律师 来宾律师 宁夏律师 石嘴山律师 芜湖律师 德州律师 鹿城律师 温岭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 杭州劳动争议律师 杭州侵权纠纷律师 杭州律师咨询 龙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