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责任与连带担保责任的对比辨析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6-10 12:42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主要区别在于责任承担和先诉抗辩权。一般担保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担保则无此权利,需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担保物权可因主债权消灭等原因而消灭,影响担保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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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为连带担保,则需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若为一般担保,则享有先诉抗辩权。选择时需考虑担保人的承担能力、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及合同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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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和连带担保责任不同。一般担保可先诉债务人,不足部分再向担保人追偿;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无需先诉债务人。操作时需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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