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和父母断绝关系,而我未成年人这样做合理吗?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8-02 19:41
《民法典》规定断绝关系关系在我国是不可能实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若是不赡养父母的,也具有法定继承权,但是应当少分或者是不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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