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法规定了退换鞋的条件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8-09 11:40 根据法律规定,鞋的三包包括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一)包修: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2、人造革面布面两个月。(二)包换:1、未穿过的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1)左右脚不配双;(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车。2、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的鞋子,予以包换。(1)鞋面有严重退色者;(2)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3)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三)包退:1、属包换原因1的,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2、属包换原因2的,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的折扣费退钱给消费者。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扣费,予以退货。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