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管理处的责任是什么?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09-01 09:41
高空坠物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需要赔偿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2、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高空抛物人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高空坠物责任划分如下: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担责;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担责后,可以向其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担责;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担责后,可以向其追偿。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友情链接: 杭州请律师 吕梁律师 西安刑事律师网 上海交通律师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律师网站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杭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衢州律师网 杭州法律顾问律师 杭州刑事咨询律师 朔州律师 沈阳律师 牡丹江律师 淮北律师 潮州律师 眉山律师 迪庆律师 拉萨律师 白银律师 青海律师 海北律师 银川律师 金华律师 沈阳律师 泸州律师 海盐律师 绍兴律师 常山律师 舟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