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给孩子户口需要什么证明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09-29 18:57
以下证件是为孩子办理上户口手续时需要提交的:《结婚证》、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意一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父母任意一方的户籍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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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子女办户口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1、申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父母的,还需要出具结婚证;2、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3、其他材料。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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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办户口要如下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等,申请人为父母的,还需要出具结婚证;
2、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3、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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