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政府还要收取我的土地出让金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0-07 20:44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要拆迁的,是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引起的纠纷,比如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友情链接: 兰州律师 衡阳律师 章贡区律师 杭州工伤律师 安庆律师 重庆合同律师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 金牌律师网 杭州私人律师 杭州法务咨询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 哈尔滨律师 沈阳律师 南平律师 惠州律师 儋州律师 自贡律师 泸州律师 广安律师 黔西南律师 宝鸡律师 宁夏律师 浙江律师 汕头律师 银川律师 武义律师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昌江区律师 萍乡湘东区律师 鄱阳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