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下办慢性疫病需要什么证明?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0-10 14:44
法律分析:1.首先申报人到居住地村(社区)领取并如实填报证明,经村(社区)审核同意后,前往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和体温检测,检测合格后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证明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
2.疫情期间健康证明有工作人员签发的次日开始,三天之内有效,超过三天之后就要重新申报,流程和首次申请时一样。在申请提交之后,有关工作人员会通知会综合是进行安排,但是各地的时间会略有不同。
3.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用工单位均须认可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制的健康申报证明,不得另行设置限制务工人员出入本区域的门槛,务工人员抵达用工单位所在地时,尽快前往居住地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登记、接受健康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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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慢性病证明患者需具备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 (疾病证明书与检查辅助材料需同一医疗机构出具),然后到医保经办点办理慢性病证.慢性病证明书补办流程:已申办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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