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的程序是怎样的,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09-03 04:41
执行担保有下列程序:先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然后获得胜诉判决;再在债务人或担保人拒不履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由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依法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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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的程序有:
1、被执行人申请提供担保;
2、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3、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执行担保成立,法院可以暂缓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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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的程序包括如下:
1、被执行人申请提供担保;
2、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3、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执行担保成立,法院能够暂缓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能够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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