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登完记是否能够不卖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0-25 06:40

一、二手房买卖登记完成以后能不卖
1、二手房买卖登记完成以后能卖。原因如下:
(1)买卖二手房办理登记后,卖房人可以不卖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期限届满后卖房人仍未履行的买房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卖房人无条件退还所有购房款项,一并承担违约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买卖登记流程怎么走
二手房买卖登记流程如下:
1、申报,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在内,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位址、四至、面积等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核实、调查;
3、审核与公告,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
4、注册登记与发证,公告期满,如果不存在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的情况,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共有房屋,会发给执证人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另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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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登完记不卖一般会构成违约,会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约定违约金的会要求支付违约金;签订定金合同或给付定金的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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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登完记可以不卖,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房人可以要求卖房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买卖义务,或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房人及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期限届满后卖房人仍未履行的买房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卖房人无条件退还所有购房款项,一并承担违约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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