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还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1-04 00:41
补签劳动合同不代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消失,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至签订之日;但是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法定期限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则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双方补签劳动合同,只要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至签订之日。但是双方补签劳动合同时,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法定期限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则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还有的,但若双方订立的补签合同中,包含了未订立合同的时间期限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尚未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友情链接: 广州合同律师 西安刑事律师网 西安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网 杭州常年法律顾问 杭州劳动律师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秦皇岛律师 忻州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辽源律师 景德镇律师 常德律师 攀枝花律师 西双版纳律师 广州律师 贵阳律师 邯郸律师 江门律师 南湖律师 秀洲律师 婺城律师 泰顺律师 松阳律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杭州继承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杭州劳动争议律师 杭州侵权维权律师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