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女的赠送的东西能要回来吗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1-12 02:40
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
对于像鲜花、衣服等这类小礼物,价值较小,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一般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但像房产等大额财产,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可以视具体情况主张全部或部分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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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物品,若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但是,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可以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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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的东西可以要回。且应当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做出撤销的意思表示。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相关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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