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亡,孙子一周岁随儿媳改嫁,42年后,孙子还有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权力吗力吗?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1-14 01:40
儿子死后,父母尚未死亡,在没有遗嘱、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 其妻子、儿子和父亲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对儿子的财产三人平均分配。
儿子先于父母死亡,对于父亲的遗产,在没有遗嘱、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 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儿子从父亲处所继承的财产。
如果丧偶儿媳对父亲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此时,对于父亲的遗产而言,继承人数量增多,继承所分份额变多。如果此时仅有孙子和丧偶儿媳两个继承人,则遗产需要分成两个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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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有继承爷爷财产的权力,但是需要满足儿子去世的情形,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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