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殴打学生是属于虐待罪吗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1-14 09:41
老师殴打学生不构成虐待罪,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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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殴打学生的行为通常是不会构成虐待罪的。虐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侵害的客体为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老师殴打学生侵害的则是学生的一般人身权利,虽不构成虐待罪,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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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殴打学生的,不会构成虐待罪,但是有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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