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会留下案底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1-15 17:42
被监视居住应遵守的规定如下: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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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视居住解除还会留下案底吗
1、监视居住解除是否还会留下案底要看之后的审判情况。在监视居住期间,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之前,就不能认定其有罪,那么也就不能直接认为被监视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没有案底。只有被判处刑罚才会留下案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是什么
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具体如下:
1、公安立案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在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侦查案件;
2、检察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审查核实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
3、法院决定办理监视居住的,法院继续进行审查核实案件,再根据案件证据情况,确定开庭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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