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受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前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有:
1、当事人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不予受理,但司法机关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除外;
2、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不予受理;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